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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12
2.公司名稱: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交易所101年9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011804124號函辦理
(1)高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2,483,366仟元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105,322仟元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39,877仟元
基金及投資中屬上市櫃公司股票部份 532,526仟元
合計 3,161,091仟元
(2)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短期借款 (包括應付短期票券) 2,539,363仟元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2,122,795仟元
合計 4,662,158仟元
8.因應措施:本公司及子公司與金融機構各項借貸往來,均依合約條款辦理。長、短期借
款之本金利息均如期償還。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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