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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大摩、穆迪、標普被控次貸詐欺案 法官裁決繼續進行討論

鉅亨網黃欣 綜合報導

美國聯邦法官 Shira Scheindlin 周三 (2日) 裁決,關於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 (MS-US;Morgan Stanley) 與信評機構穆迪 (Moodys)、標普 (S&P) 被控隱藏與次貸相關投資風險的集體訟訴案,此 3 家公司必須為繼續自己進行辯護。

地方法院法官 Scheindlin 周三拒絕駁回由原告阿布達比商業銀行 (Abu Dhabi Commercial Bank) 與華盛頓州金恩郡共同對摩根士丹利、穆迪、標普提出的詐欺訴訟。

Scheindlin 並駁回了原告的待決索賠,和針對第 4 位被告紐約梅隆銀行 (BK-US;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 的有所索賠,但允許原告修正其投訴。

Scheindlin 對本案的裁決可能影響到其他由退撫金和投資人所提出的訴訟案,這些案件希望使銀行與信評機構,能對其虛報複雜債券風險以獲利,及在債券崩盤導致投資人虧損上負起責任。


此案件並與 Cheyne 結構式投資工具(SIV)相關,在 2007 年 8 月,由於其資產價值急跌,Cheyne SIV 當時即宣告破產。許多購入 Cheyne 相關票券的投資人損失了大部分或全部的投資。

美國最大的退撫基金:加州公務員退休基金 (California Public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在 7 月就曾因 Cheyne 和其他 SIV 所導致的虧損,而對 3 家信評機構穆迪、標普與惠譽 (Fitch) 提出控告。

在紐約這起案件中,原告指稱摩根士丹利錯誤地將 Cheyne SIV 做為高品質的投資標的來宣傳,且信評機構也不適當地給予高評等。投訴中也指控,做為受託人與操作人的紐約梅隆銀行不適當地評估 Cheyne SIV,並出具報告給信評機構。

在長達 68 頁的裁決書中,Scheindlin 表示,原告已陳述足夠的事實,讓此詐欺訴訟得以繼續。

「信評機構與摩根士丹利清楚了解評等過程有瑕疵,了解投資組合並非一安全、穩定的投資,亦了解在可能影響其賠償金之下,信評機構無法發表相違的評等報告,因此可以合理推斷摩根士丹利與信評機構也了解他們所發布的是不實且誤導的評等。」裁決書中寫道。

Scheindlin 預定於 10 月 1 日針對此案召開進度討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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