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規定開發商獲預售證3日內須公布全部房源
鉅亨網新聞中心
根據鄭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銷)售行為的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在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
據新華社4月1日報道,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3月31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銷)售行為的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在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馮德平介紹,按照鄭州市這一新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在3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對外銷售,不得以各種借口分批、分次銷售,嚴禁捂盤惜售、囤積房源,不得通過散布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價格欺詐、哄抬房價、誤導消費者。
馮德平說,房地產開發商需對預售項目相關信息進行預售許可前公示、預售許可后公示和售房現場公示,也就是三公示。且開發企業現場公示的信息必須與申請預售許可時提供的信息、鄭州房地產網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后,必須通過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進行即時備案,并及時修改現場樓盤表中的相關信息。對已經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原則上不予變更;如需變更則要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徐志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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