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資訊:本公司現金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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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7/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報紙公告及各別通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經99年6月23日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會中決議通過
現金減資案,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提升股東權益與投資報酬率
,故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二、本公司目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4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為
237,902,030元,本公司擬以退還現金予股東方式辦理減少資本計
35,685,300元,預計銷除股份3,568,530股。預計每股依面額壹拾
元計算退還股款。本公司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202,216,730元
,減資比例15%。惟減資基準日前如有因辦理增資等情事致影響流
通在外股份數量時,前述實際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與每股
退還現金,以減資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三、本現金減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
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原股東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按減資比例分別計算,每仟股約換發850
股(即每仟股約減少150股,全部採實體發行),減資後不滿一股
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股票面額認購
該等畸零股。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依最新法令
規定而逕行辦理該等事宜。本公司嗣後若辦理增資等情事致影響流
通在外股份數量,減資比例與每股退還現金因此發生變動者,擬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四、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少資本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
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聲明,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
無異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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