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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新品有效利用十天猶豫期,買后可反悔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01 10:28


就算你對保險一無所知,你在沒有完全了解的情況下,購買了銀保產品,也不必太過慌張。

根據保監會要求,購買保險后有兩次的反悔機會,“把保險合同拿回家,好好揣摩閱讀一下條款,想反悔就還來得及。”據了解,新《保險法》出臺后,要求各家保險公司把保險條款通俗化、去專業化,“一般消費者有去看,都看得懂。”

第一次機會,是10天的“猶豫期”,即“在收到保單正式文本簽字10天內,投保人可以無條件申請解除合同,原封不動退掉已繳納的全額保費,一分錢都不損失。”但是,個別銀行理財人員可能回避了猶豫期的解釋,沒有經驗的投保人就可能不知道這項權益,所以投保人一定要認真閱讀投保提示。

第二次機會,是客服人員的回訪。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對購買了連結險和分紅險的客戶,必須進行100%的電話回訪。“也是在購買保險10天后,客服人員會詢問你對購買過程、保險條款是否有疑問,是否反悔,如果無意見,就視同默認。”這樣,消費者就可以將自己從銀行理財人員處了解到的信息,在回訪人員那里得到核實。


而且,對投保人比較有利的是,在猶豫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合同依然有效,保險公司必須按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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