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旅遊:代子公司戶外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事宜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6月1日
符合條款:第二十八條第19款1.事實發生日:98/06/01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燦星旅遊網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持有本公司100%股份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934(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因母公司策略性投資所需,貸與資金充實其營運資金以利其業務推展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6.87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其他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貸與燦星旅遊網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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