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無工作單位市民可參加職工醫保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30 15:26
哈爾濱市規定,從4月1日起,具有哈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自愿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中新社援引黑龍江晨報3月30日的報道稱,30日,從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從4月1日起,具有哈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市民,即可參加哈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可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據了解,哈市目前的醫療保險中分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前,凡是具有哈市戶口,沒有工作單位的工作人員,都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而不能夠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雖然繳費較低,但報銷比例也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低。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李巍介紹,根據百姓的需要,從4月1日起,具有哈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可自愿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現行的標準不變。
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持有本人戶口和身份證,到所在區勞動保障局辦理。繳費比例以上年哈市市區在職崗位職工平均工資為交費基數,分為繳比例9.5%,建立個人賬戶,可買藥、可住院,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比例5%,不建立個人賬戶,只在住院治療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符合參保范圍,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要以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原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所差合計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后,次月起開始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9.5%參保的,建立個人賬戶,按照年齡分檔次以本人繳費基數的下列比例劃入: 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按照3.1%劃入;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按照4%劃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本人養老金5% 劃入;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5%劃入。
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應當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自滿6個月起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在連續繳費不滿6個月期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使用個人賬戶資金。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后可申請享受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相應待遇。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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