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光麗: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公司承諾事項至104年第3季止之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8 20:21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8
2.公司名稱:光麗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9月19日臺證上二字第
1031705041號函辦理
8.因應措施:本公司承諾成立處理工安及環安相關問題之專責單位,並建立完整
內部控制制度及加強稽核。
執行情形:本公司已成立工安環保衛生中心,內部控制制度與年度稽核計畫已
經董事會討論通過,日常管理作業與辦法亦已建立並開始執行,目前由稽核室
追蹤其執行狀況。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