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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指周美青偷報紙 二審判金敗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30 18:15


媒體人金恒煒指控周美青曾在美國哈佛大學偷報紙,周美青不滿訴請金恒偉侵權民事損害,並求償五百萬。台灣高等法院判金恒偉敗訴,因法官認為金恒煒無法舉證所言真實,已損害周美青名譽,金恒煒須賠償六十萬,並在四大報紙頭版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黃進恭報導)

九十七年三月總統大選前,金恒煒在公開場合表示周美青在美國留學時,曾在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偷竊報紙並遭警方查獲。周美青認為所言不實,已損害她的名譽,對金恒煒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五百萬元及要求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判決金恒煒敗訴,當時判決書指出,金恒煒事後表示,相關言論是引用「馬經」一書的內容,但法官傳喚相關人士,沒有人能證明馬經一書所述,周美青偷報紙一事的明確消息來源,當時燕京圖書館館長也曾公開表示,在任期間從沒有接獲有任何人偷竊館內書報消息。由於金恆煒無法舉證所言屬實,一審法官判決金恒煒敗訴;他須賠償周美青六十萬,並應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等四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金恒煒不服判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審理後,仍是認為金恒煒指述已涉及侵權損害行為,判金恒煒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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