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邦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二仟三佰萬股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3/30
2.公司名稱: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配合新唐公司得依99年1月27日新修正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細則第51-2條規定申請股票簡易上市作業所需,並使本公司持有新唐公司之股
份降低至70%以下`,以使新唐公司符合「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
審查準則」第8條及第19條有關股權分散及母子公司申請上市的標準,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提撥所持有新唐科技普通股至少(含)二仟三佰萬股,供承銷商進行上市公開
承銷以及過額配售事宜,實際處分股數與價格將視處分當時之市場實際狀況、新唐
公司獲利情形、法令規定與承銷商共同議訂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第二條第20款規定,本公司擬於確定處分股數與價格時
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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