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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太電案一審宣判 胡洪九被判18年 孫道存4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30 19:13


喧騰一時的太平洋電線電纜掏空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其中財務長胡洪九遭到重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併科十億元罰金,太電歷任董事長仝清筠、孫道存也被重判,孫道存遭到判刑四年,仝清筠則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杜大澂報導)


太電掏空案發生在六年前,檢方偵辦之後,發現公司一百七十多億的資產遭到掏空,因此,將歷任董事長仝玉潔、仝清筠、孫道存,以及財務長胡洪九等人起訴。其中,胡洪九被認定隱瞞公司財務狀況,利用五鬼搬運手法讓公司資產憑空蒸發,遭求刑二十年。

全案經過台北地方法院長達五年審理,期間仝玉潔死亡,其他被告,法院在三十號做成一審宣判。法官以違反證交法、偽造文書等五項罪名,重判胡洪九有期徒刑十八年,併科罰金十億元。

孫道存則是以偽造文書,被判刑四年,仝清筠三年兩個月有期徒刑,其他被告則是一年六個月到六年不等刑期。

除此之外,法官還依職權告發胡洪九涉嫌偽證和銀行法,也告發孫道存涉及背信罪,發交檢方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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