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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新麗企業: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9 16:58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5,000,013股


4.每股面額:10

5.發行總金額:50,000,13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並於配股基準

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者

,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配發不足之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健全財務結構.強化資本.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若因配股基準日前實際發行流通股份變動,致影響股東配股率因

此而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辦理調整配股率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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