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午:企業家"以死抵債"不可取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經》綜合報道】據中國企業家報道,大午集團監事長孫大午近日撰文表示,回到吳英身上,即使殺了她也警示不了高利貸的蔓延,對社會沒有好處。現在我們是民事案上升到刑事案,刑事案又炒成了政治案。涉及民間借貸的刑事案件本質上是讓她還債,如果把債還清了是不是能夠減輕處罰甚至不去處罰,這才是和諧社會的取向。我們想建設一個和諧的社會,提出來少殺、慎殺,還應該提出少刑、慎刑。
他表示,浙江近年很多以重刑處置的“集資詐騙案”,本質上都是民事案。因為我們的法律規定,放高利貸者并沒有罪,借高利貸者也沒有罪。所謂違法只是不受法律保護,你放高利貸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這個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他說,把民間借貸上升到刑事案件可以,但是有條件。比如說詐、騙、賴、逃,人家找不到你債務人了,這個應該用刑法調整。明明借了錢不認賬,你把錢弄走逃跑了,應該上升到刑事案。
但“縱觀吳英案不是這個樣子,因為這個人是真的、地址是真的、身份證是真的、企業也是真的,為什么定她詐騙案呢?因為她提供了虛假信息,因為她沒有能力償還。”“回到吳英身上,即使殺了她也警示不了高利貸的蔓延,對社會沒有好處。現在我們是民事案上升到刑事案,刑事案又炒成了政治案。涉及民間借貸的刑事案件本質上是讓她還債,如果把債還清了是不是能夠減輕處罰甚至不去處罰,這才是和諧社會的取向。我們想建設一個和諧的社會,提出來少殺、慎殺,還應該提出少刑、慎刑”。
他在文中說,以后凡是類似案件爆發的時候,必須明確,你放的高利貸國家是不保護的。如果換這個角度考慮會是什么結局呢?就可以實現法律對社會的良好治理。可遺憾的是,我們的法院沒這么做,這么做可能太累了,于是走向了“以刑抵債、以死償債”不可取的路子。
【作者:《財經》綜合報道】(責任編輯:鄧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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