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本公司及子公司永豐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認購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8 17:13
第二條 第10款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04/10/08
2.契約或承諾內容:本公司及子公司永豐銀行於102年4月2日與中國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工商銀行」)簽署股份認購協議(簡稱股份認購協議),
中國工商銀行同意認購本公司或子公司永豐銀行(簡稱目標公司)根據臺灣有關
規定以私募方式發行的新股,認購完成後中國工商銀行將擁有目標公司20%的股
份。在股份認購協議簽署時,根據臺灣相關規定,個別大陸商業銀行持有單一臺
灣地區金融機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股份
認購協議約定,如果在股份認購協議簽署後滿一年的期間內(簡稱交易選定等待
期),臺灣有關規定仍未修訂放寬前述持股比例的限制至20%或以上,股份認購
協議各方有權協商延長交易選定等待期,同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在交易選定等待期
屆滿後經書面通知其他方終止股份認購協議。本公司及子公司永豐銀行分別於
103年2月27日以及104年4月1日與中國工商銀行簽署兩份補充協議,將交
易選定等待期延長至104年10月1日(簡稱延長的交易選定等待期)。目前臺灣
有關規定在104年10月1日屆滿仍未完成修訂,已不再延長交易選定等待期。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工商銀行」)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股份認購協議在延長的交易選定等待期屆滿後,依該協議第
8.2(a)(v)條規定終止。
未來,本公司及子公司永豐銀行將與中國工商銀行繼續保持互惠互利的戰略合作關
係,共同為兩岸金融創新與合作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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