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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員Landrieu提出一項新的議案,將漏油事故賠償責任上限提高至2.5億美元,并提議設立一只共同保險基金,該議案可能取代共和黨與民主黨為能源法案所擬定的不同方案。
綜合媒體7月29日報道,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民主黨參議員Mary Landrieu提出一項議案,以消除在漏油事故賠償責任上限問題上的黨派分歧,該議案可能取代共和黨與民主黨為能源法案所擬定的不同方案。
依據Landrieu的提議,漏油事故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上限將由現在的7,500萬美元提高至2.5億美元。如果漏油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2.5億美元,則應由漏油事故責任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該議案還提議設立一只由能源公司集體出資、總額為100億美元的共同保險基金。各家公司依據油氣產量等方面的不同,出資數額也各不相同。
作為一名民主黨黨員和來自墨西哥灣沿岸州的參議員,Landrieu在圍繞能源法案的辯論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美國國會在深水地平線鉆井平臺漏油事故后,開始討論賠償上限問題。美國《石油污染法》(Oil Pollution Act)規定,能源公司須全額賠償漏油事故相關清理費用,但對經濟或環境損害的賠償責任則設有上限。
(徐明明 實習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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