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審計準則全面體現風險導向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注協日前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全面修訂,修訂后的審計準則體系將全面體現風險導向審計,增強識別舞弊風險的有效性,加強與治理層的有效溝通等。
據證券時報8月26日報道,中注協日前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全面修訂。據悉,此次修訂共涉及38項審計準則,中注協在發布第一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后,收到了來自各方反饋意見,并于昨日再次向社會征求意見。
據悉,修訂后的審計準則體系具有六大特點:一是提高準則理解和執行的一致性。本次修訂充分借鑒了國際審計準則明晰項目的成果,對全部38項審計準則按照新的體例結構進行了改寫。
二是全面體現風險導向審計。修訂后的審計準則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的思想,除修訂核心風險審計準則外,對其他審計準則作出修改。例如,對關聯方、會計估計、公允價值、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等準則,強化重大錯報風險的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擺脫原來的審計程序導向思維;對函證、分析程序等準則,從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的高度要求注冊會計師考慮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這些程序;對特殊目的審計報告類準則,在描述注冊會計師所做審計工作時強調風險導向審計思想等。本次修訂后,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將充分體現到整套審計準則體系中的每一項審計準則中,避免了準則體系的內在不一致。
三是增強識別舞弊風險的有效性。修訂后的審計準則體現了先進實務,增強了注冊會計師發現舞弊的能力,提高了審計的有效性。特別是在關聯方、會計估計和公允價值、集團審計等舞弊高發領域,修訂后的審計準則既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要求,又細化了對注冊會計師的指導,要求注冊會計師按照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合理運用職業判斷,識別、評估和應對這些領域的舞弊風險。
四是加強與治理層的有效溝通。修訂后的審計準則一方面規范了治理層在監督財務報告中的職責和作用,明確管理層與治理層在財務報告方面的不同職責;另一方面,要求注冊會計師就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質量的看法、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錯報、違反法規行為、舞弊等及時與治理層溝通,同時要求注冊會計師向治理層和管理層恰當通報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值得治理層和管理層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五是增強對小型企業審計的相關性。修訂后的審計準則取消了現行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而是在每項應用指南中增加了“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部分,顯著增強了對審計小型企業的指導力度,有效提高了審計準則的適用性。
六是保持與國際審計準則的持續全面趨同。
(郭建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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