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文加強中央部門財政資金管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發布《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加強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據悉,中央部門結轉資金包括部門預算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和項目支出結轉資金。
中國經濟網1月26日消息,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財政部日前發布《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中央部門結轉資金包括部門預算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和項目支出結轉資金。其中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包括人員經費結轉資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結轉資金。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用于增人增編等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但在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間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員經費開支標準。結轉資金原則上不得調整用途。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中央部門確需調整結轉資金用途的,需報財政部審批。中央部門結余資金是指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對某一預算年度安排的項目支出連續兩年未使用、或者連續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資金,視同結余資金管理。
根據《辦法》,中央部門的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必須在年度預算執行結束、結余資金已實際形成后,才可在編制以后年度預算時統籌使用。對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因項目已完成或終止形成的剩余資金,未經財政部批準,不得直接在編制下年預算時安排使用。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2006年12月7日發布的《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孫勇)
(程曦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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