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林建設: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2 18:17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紀昇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23864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5748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22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96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短期營運資金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6983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5204
5.計息方式: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自貸款日起一年內還款
(2)日期:
自貸款日起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27821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0.3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母公司+子公司對紀昇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為1,276,132仟元,已達母公司淨值
1,059,661千元之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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