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私募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9 19:18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9
2.私募資金來源: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倘認購不足時,授權董事長洽符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
之規定擇定特定人。
3.私募股數:二仟萬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4.每股面額: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二億元,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6.私募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
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參考價格,
目前私募價格暫訂為壹拾元。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
未來展望及最近期股價,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80%,
惟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na
8.原股東認購股數:na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
普通股相同。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
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係用於投入在建工程及充實營運資金與購入土地原料,
並強化財務結構,可達充實營運資金,並提高營運推行。
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以提高公司籌資靈活性與機動性。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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