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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取締違規非搶錢 交通大執法確實救不少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18 16:04


警方取締交通違規,經常被民眾解讀成「搶錢」!花蓮警方表示,97、98年全台交通大執法,從鬼門關前救回將近1000人,顯見嚴格執法,確實保障了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劉敏娟報導)

根據花蓮吉安警分局交通組長黃瑞明表示,伊拉克戰爭2003年3月到2010年8月7年5個月期間,死亡美軍人數為4200多人,而我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96年,一年當中就有4000多人死於交通意外,兩者人數相當。而在嚴加執法取締後,車禍死亡人數,就明顯減少了,可見,交通執法對於保障用路人的安全,有顯著的成效。


黃瑞明說:97、98年警察機關全力交通大執法,結果事故人數大幅減少,從鬼門關救回將近1千人,雖然取締交通違規會讓民眾有怨言,但是警察機關加強執法是不得不的作為。

黃瑞明表示,只要守法,就不用擔心警察開罰單。交通意外的發生,九成以上,都是違規造成,而且事故對象主要是二十到五十歲的青壯年,因此事故意外一旦發生,很可能衍生家庭生活困境,警察嚴加執法,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民眾的安全和幸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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