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ECFA6月底簽完 暑假還要闖立院3關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特稿 2010-06-22 21:45
兩岸網台北6月22日報導 兩岸簽ECFA眼看就快上演最後一齣戲,不過兩岸就算完成ECFA簽署,馬、吳後面還有許多關卡要面對,第一關就是立法院要如何審議ECFA,其次是立法院審議ECFA文本和附件是否過關,第三關是相關法條修正案能否過關。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下午對媒體表示,兩岸商簽ECFA最後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除ECFA文本和附件須送立院審議外,相關條例包括:海關稅則、醫療法也需配合修法。即便ECFA文本和附件過關,法條若是不過,恐怕ECFA還是面臨無法實施困境。
兩岸上午同時公布,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明天下午將率團來台,24日舉行磋商,25日離台,相關高層透露,確定不會有第4次正式協商,將會透過預備性磋商「收尾」,預料江陳會可望在下周舉行。
由於兩岸商簽ECFA將步入最後階段,不過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尚未決定ECFA要以條約還是法案方式送交立院審查,劉德勳表示,要由立法部門透過朝野協商來決定,他強調,江陳會簽署ECFA都只是草案而已,還是要等立院審通過,未來才會成為行政部門執行的依據。
劉德勳指出,這次江陳會簽署ECFA文本和附件、智慧財產權保障都必須要送立法院審議,由於智財權保障涉及修法,也必須送立院審議,智財權涉及專利法、商標法和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等法令;ECFA部分則涉及海關稅則和醫療法。
兩岸簽署ECFA後,服務早收清單部分涉及醫療業,未來台商可望獨資在大陸設立醫院,媒體問劉德勳是否會針對局部區域,試點先行方式處理?他否認該項說法,直言ECFA簽署後,大陸將全面開放台商獨資設醫院,並非針對特定區域。
至於醫療法修法,劉德勳解釋,由於台灣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必須以公司方式登陸,目前醫療法只有規定財團法人,兩岸規定不相符合。
衛生署高層指出,由於先前為推動國際醫療專區,日前行政院已經通過醫院公司化和發行股票規定,將醫療法修正案第4、90、115條文送往立法院審議,屆時不需再推出新修正案。
換句話說,ECFA簽署後,一旦大陸全面開放台商在大陸獨資設立醫院,只要立院通過醫療法,台商就可在大陸獨資設立醫院。
不過一旦發生ECFA文本和附件過關,海關稅則和醫療法不過的情形,主管兩岸事務高層表示,將會重演兩岸空運補充協議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5條之2修正案沒過的情況,勢必會卡住ECFA運作。(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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