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政府資源稅咨詢小組新建議傾向礦企
鉅亨網新聞中心
澳大利亞政策過渡小組就礦企資源稅在部分關鍵問題上提出新建議,其中未來礦企特許開采稅不記入聯邦稅收,這傾向礦企,但卻招致小型礦企不滿。
綜合媒體12月21日報道,澳大利亞礦業稅政策過渡小組(Policy Transition Group,簡稱TPG)就本國盈利頗豐的礦企資源稅征收方案在部分關鍵問題上提出了新建議,但卻不利于政府立場。
礦業資源稅征收提議已是2010年澳大利亞一個熱門話題,并在必和必拓(BHP Billiton Ltd)、力拓(Rio Tinto Ltd)以及斯特拉塔(Xstrata PLC)等世界礦業巨頭的反對游說下,該提議得以讓政府決定延期考慮,并在夏季導致澳大利亞前總理陸克文(Kevin Rudd)下臺,現任總理吉拉德(Julia Gillard)接替執政,但該建議也在令吉拉德領導的現任少數黨政府處于不利地位。
由必和必拓前總裁Don Argus領導的澳大利亞政策過渡小組表示,經過5個月的考慮,該機構認為,澳大利亞州政府未來對礦企征收的資源特許開采稅不應記入聯邦稅收。
而澳大利亞政府此前一直堅持認為,只有當前的資源特許開采稅可記入礦企,未來該稅收不應再記入礦企。
澳大利亞政策過渡小組指出,當前與未來對鐵礦石與煤炭開采等礦企征收的州與地區資源特許開采稅應記入礦企,且澳大利亞州與地區政府應制定適當制度來確保各級政府不會再計劃提高資源特許開采權稅。
該小組還建議,針對澳大利亞土地所有人的原住民土地所有權繳稅可扣除。
上述建議均已回應了力拓、必和必拓以及斯塔拉塔等礦業巨頭的主要訴求,上述公司在吉拉德總理上臺后的一周內就研究出了礦業資源租賃稅的方案。
一旦政策過渡小組提出的上述建議上升為法律,那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將通過不上調未來各級政府資源特許開采權稅來保護年出口額在710億美元的本國礦產出口業,同時也是該國政府限制未來增稅自有的一個特例。
但該局面將在政治層面上違背現任總理吉拉德的意愿。礦業巨頭堅定的聯合反對礦業稅改革第一版的資源利得稅已導致國內政局不穩,政權更迭,而礦業稅改革就是吉拉德在本國政壇動蕩后執政的第一施政目標。
澳大利亞財長斯萬(Wayne Swan)表示,政府與礦業巨頭間針對礦業稅改革的分歧一直以來都很嚴峻,盡管政府在實施礦業稅改革前就已預料到。
斯萬還指出,聯邦政府最終將會通過正常的內閣程序對礦企資源開采特許權稅做出決定,但原則上的支持將不會很大。并稱,聯邦政府將不會允許州政府無止境的增加資源開采特許權稅。
斯特拉塔澳大利亞業務已臨時批準了政策過度小組的報告,力拓執行董事David Peever也對該報告表示歡迎。
David Peever稱,當礦業資源租賃稅實施后,澳大利亞未來資源課稅領域仍具競爭力,力拓將還希望在澳大利亞投資。自7月資源租賃稅宣布以來,該公司已宣布在澳投資80億美元。
但小型礦企反對上述結果,因認為大型礦企在該過程中獲得了全部的利益。
澳大利亞多數小型礦企聯合會Association of Mining and Exploration Companies的主席Simon Bennison稱,小型礦企不會從中受益,收益的只有那些擁有大量開采項目的大型國際礦企以及實力較強大的礦企。
政策過渡小組的報告建議,礦企從自身納稅義務中扣除項目實施成本,并在各項目間傳遞,而該舉措將令擁有大量礦業開采項目的企業收益。
政策過渡小組的報告確實缺乏對小型礦企開采活動的激勵舉措,因小型礦企在第一版的資源利得稅方案中享受到了開發激勵舉措。
政策過渡小組的該報告已在21日早間遞交澳大利亞財政部、資源部以及能源旅游部。
(李軍偉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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