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券商定時不定額申購境外基金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今(20)日宣佈,因考量境外基金投資人對境外基金申購有降低平均持有成本、分散投資風險之需求,所以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10條第 1項規定,開放證券商得接受委託人以定時不定額方式申購境外基金。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投資人向券商申購境外基金目前只開放定期定額,目前定期定額約佔向券商申購境外基金的3成。由於銀行和投信的管道已開放定時不定額,因此為求一致性,且可降低平均持有成本和分散投資風險,因此決議也開放投資人可以向券商以定時不定額方式申購境外基金。
另外,為避免該申購方式影響委託人對風險之認識,為維護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同時要求證券商辦理該作業時,委託書應載明以定時不定額申購境外基金。
吳桂茂進一步表示,定時不定額方式,以委託人指定之境外基金為限,並於固定週期,以委託人指定之投資金額,或與委託人約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以委託人所指定之投資金額辦理。
所稱「符合一定條件」,證券商應以具體、簡單明瞭之方式向委託人說明,並留存符合該條件之相關稽核紀錄。
金管會強調,證券商應注意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該規定就上開作業要求證券商設計之機制及公式需簡單易懂;另委託人投資之境外基金終止或暫停於國內募集或銷售時,證券商不得繼續受託扣款申購。
另外,金管會也將修正證券商借券相關辦法,開放讓未辦理借券業務的證券自營商可和辦理借券業務的證券商借券,目前約31家券商沒有辦理借券業務。
吳桂茂表示,此修正是為考量證券商辦理借券業務已成熟,且滿足多樣化交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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