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宏: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5 18:20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5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四十三條之六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15億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6.私募價格:
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八成,實際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定價日當時
市場狀況決定。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因應公司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
件、轉換辦法、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
理。
二、於普通股不超過15億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
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需求擇一或四者或搭配方式,一次或分次辦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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