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翰:本公司完成審計委員會之設置,選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6/18
2.公司名稱:鼎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完成審計委員會之設置。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由獨立董事馬嘉應先生、
李俊奇先生及吳啟銘先生擔任,召集人則由獨立董事馬嘉應先生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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