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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社會住宅錢哪來?江宜樺:住宅基金墊支經費來源沒問題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11-16 22:49


兩岸網台北11月16日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為選舉考量,並懷疑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並未編列相關經費等問題,內政部部長江宜樺澄清,首批社會住宅選址,與選舉沒有關係。至於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所需經費則可由住宅基金墊支,經費來源沒有問題。

江宜樺表示,預計100年所需的土地價款、規劃設計及施工所需費用,將由投資廠商或政府負擔。內政部100年度預算雖未編列社會住宅經費,但可依據「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0點,將相關經費來源納入「社會住宅實施方案」報行政院核定後,運用住宅基金先行墊支,據以執行,未來再由101年編列公務預算歸墊,因此,興辦社會住宅之經費並無問題。


另外,針對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質疑現行住宅補貼政策偏重購屋利息補貼、忽略租屋補貼一事,江宜樺認為,實際情形正好相反。在住宅補貼政策方面,中低收入家庭每年推動「住宅補貼」,提供租金補貼、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每月每戶補貼最高3600元,最長補貼期限為12個月。

江宜樺重申,為協助新婚或育有子女的青年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政府也推動「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目前提供「租金補貼」及「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以「減輕居住負擔」作為鼓勵青年結婚成家、生育子女執行策略,租金補貼金額,也是每月每戶最高3600元。

江宜樺強調,內政部編列租金補貼及購屋利息補貼的經費大約一半一半,但每年都會視實際申請情形機動調整。由於國人向來比較期待擁有自己的房子,因此申請購屋利息補貼的人數也不少。政府尊重申請人的意願,並不會刻意偏重購屋者或租屋者,只要申請人選擇先租屋,政府一樣給予應有的租金補貼。

另外,行政院已經指示財政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財稅法規或相關目的事業法規中增(修)訂對出租予政府租金補貼家戶的房屋所有權人提供相關稅賦減(免)等規定,以鼓勵增加租賃住宅供給,目前尚未定案。(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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