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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冠:公告本公司庫藏股轉讓員工認股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16 17:30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2/16

2.公司名稱: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訂定庫藏股轉讓員工認股基準日。

6.因應措施:

(1)擬將本公司第六次買回公司股份400,000股,依本公司訂定之「買回股份轉讓

員工辦法」轉讓予本公司員工。

(2)認股基準日訂為100年01月10日,並依相關法令辦理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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