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國企從事房地產開發 15%利潤上繳財政
鉅亨網新聞中心
《河南省省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試行)》將從12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國企從事房地產開發需將年度凈利潤的15%上繳省財政。
中新社援引鄭州晚報11月15日報道,國有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壟斷行業、產能過剩行業等,需執行上繳財政的最高檔次:將年度凈利潤的15%上繳省財政,而監獄勞教、民政福利等特殊行業的國企則免繳。
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河南省省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試行)》將從12月1日起實施,此舉將可規范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其中引人關注的是,該辦法明確提出,我省國有獨資企業上繳省財政年度凈利潤的比例,將根據不同企業的情況,分15%、10% 、5%和免繳這四類執行。
而對于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付的股利、股息,將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執行。
該辦法試行的范圍包括省政府各部門、單位、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省政府強調,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上繳、使用情況,將會作為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獎懲的依據。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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