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檔: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杜志森之競業禁止行為限制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17 18:34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9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副總經理 杜志森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並擔任董事
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 杜志森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派忒能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寅路196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及其周邊產品之批發及零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N/A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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