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曾是中國首富的黃光裕被判14年罰6億人民幣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18 14:38曾經是中國首富的(黃光裕),因為從事非法生意、內線交易及行賄等罪名,今天被北京中級法院判刑14年,外加6億人民幣罰金,兩億人民幣財產充公。 廣受關注的黃光裕案,上午在北京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八點左右,法院門口明顯提高戒備,北門和西門街道都拉起警戒線。 黃光裕是去年3月以內線交易罪遭到逮捕,拘押期間,又添了新的罪証,他的犯行併罰的最高刑期是20年。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吳揆:海上警報發布 高風險區撤離下一篇漫談電子書(二)傳統出版社的價值不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