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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張善政:ICT產業與內容業聯手 產值外也要創價值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甘偉中/採訪報導


受到行動裝置普及影響,數位內容閱讀時間、消耗量均成長,內容的重要性與日俱增;同時數位內容也將是台灣在國際舞台上,相當重要的軟實力。《NOWnews.com今日新聞網》特別專訪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就台灣 ICT 產業與內容業者該如何協力合作,發表看法。

「首先要分清楚誰是主,誰是從?」張善政表示,以往大家關愛的眼光都放在 ICT 產業身上,認為 ICT 是主,內容是從。然而內容產業珍貴的是創意,是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他認為目前的主從觀念應該要慢慢改變。

張善政主張 ICT 產業應輔導各種不同的應用去發揮價值,過去 ICT 產業在國際上賣出不少硬體創造產值,如今應對人類生活創造價值,產值與價值必須均衡來看。「以往不可避免較看重產值而忽略價值,現在應矯正回來。」

他以內容業者與電信業者的互動為例,目前網路上,內容業者上架至電信業者,需付上架費,然而應該是誰付給誰費用?電信業者同時也向消費者收費,電信業者有很多內容,消費者自然會前往觀賞,內容越多就會有越多的消費者,電信業者等於是兩頭收費。

「商業模式應該是如此嗎?」張善政曾向國外求證,到底什麼樣的商業模式才是世界潮流?卻發現沒有定論。雖然國際間也有不少國家會收上架費,但他認為每個國家國情不同,應視國情而定。國外電信費用低,向消費者收的金額小,內容業者也有另外的收入來源,適合這樣操作,然而台灣並非如此。

張善政建議國內業者可作些嘗試,讓主從關係開始改變,比如雙方都不要互相收費,當內容業者成長茁壯之後,可再由其他管道收費。

他舉例說明,故宮的文物可以提供外界使用不收費嗎?圖像印到杯子上可以不收授權費嗎?這是一種另外的極端。一個是內容業者需付費給網路業者、一個是使用內容者需要付費給內容業者,兩個極端要往中間拉,網路業者應思考給予內容業者更多的回饋,降低內容業者的進入門檻,才有希望將產業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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