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難家屬擬海外單獨起訴通用電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16 10:42
“包頭空難的理賠訴訟,已經過去5年了,還沒有結果。我們不希望伊春空難也走到這一步。”
9月14日,本報記者獲悉,伊春空難者家屬對賠償96萬元但附帶“放棄任何訴訟要求”免責條款的賠償方案感到不滿,并尋求律師幫助,單獨控告失事飛機發動機提供商美國通用電氣公司。
“目前已經有十幾個家屬有了委托意向,但是在與其他罹難者家屬接觸的過程并不順利。”北京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全告訴記者,參與這個訴訟的家屬越多,在美國的影響可能越大,最后理賠的效果可能越好。
在發給本報記者的一份材料中,律師們認為,從國際法律角度看,失事的E190型客機雖然是巴西造,但其核心發動機CF34-10E是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制造。所以,根據美國嚴格產品質量責任原則,如果墜毀的飛機和發動機有某種關聯,美國通用就要負擔賠付的法律責任。
“確切地說,如果發動機的設計或質量可能和墜毀有關,并不需要證明發動機的設計或質量和墜毀有因果關系。”天睿所律師王關華告訴記者。
2007年5月5日,肯尼亞航空公司507航班在喀麥隆杜阿拉發生空難,其中有五名中國公民死亡,理賠案訴訟過程中,天睿所律師與美國的同行配合,使波音公司及其保險公司賠付每位遇難中國公民近200萬元人民幣,并已于2009年底全部賠付完畢。
此外,本報記者還獲悉,事故發生后,美國芝加哥瑞貝克律師事務所成立了一個專門小組,該所是全世界最大的專門處理空難的律所,目前,該所律師正在安排行程,盡快趕往中國。
2004年的包頭空難中,32名遇難者家屬將包括通用在內的5家被告打包訴訟,在達成和解協議后,由于中方被告提出調解,致使此案目前一直懸而未決。
“包頭的空難理賠在法律上的問題沒有處理好,國內沒有進展,國際也搞不下去,已經是夾生飯了,現在這個案子我們不希望看到這種結果。”王關華說。
賠償方案附帶免責條款
沉浸在痛苦中的伊春空難罹難者家屬,在焦急地等待賠償和事故調查結果,看到的卻是一份在給錢的同時要求“不再提出任何訴求”的賠償方案。
8月30日,一份名為《“8·24”飛機墜毀事故遇難旅客賠償辦法》(下稱《賠償辦法》)的通知,發送給每位遇難者家屬。每位遇難旅客將獲賠人民幣96萬元,但要求遇難者家屬在簽訂賠償協議之后,不能再對航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任何訴求。
代理過包頭空難的律師郝俊波告訴記者,空難家屬們對此難以接受。“這96萬,其中一部分是依據航空公司沒有過錯的前提計算出來的,我給遇難家屬的建議是要給免責條款留一個開口。目前先按這個賠償標準走,將來如果發現航空公司存在過錯,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索賠。”郝俊波說。
六年前的包頭空難,造成55人不幸遇難,并引發了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直到今天仍未完成理賠,引發伊春遇難者家屬對這份賠償協議的擔憂。
2005年10月,由于事故責任認定尚未清晰,包頭空難代理律師向美國加州洛杉磯郡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將航空公司、飛機制造商、發動機制造商聯合告上了法庭。由于很長時間內仍然不確定是什么原因造成飛機墜毀,在尚未證明空難是否與通用等發動機生產商有關的情況下,龐巴迪公司、龐巴迪宇航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通用電氣公司5被告主動提出調解,與原告達成了賠償協議。GE、龐巴迪及東航三方共同承擔賠償金額1175萬美元,每位遇難者獲賠約300萬人民幣。
但由于包頭空難家屬和航空公司簽訂了一個關聯公司的免責條款,造成了境外訴訟的障礙,使得美國已經立案了又移交到中國來。調解協議達成后,東航并沒有履行賠償義務,訴訟審理也從美國轉回中國。直到2009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才正式受理此案,至今依然沒有任何結果。
“現在家屬已經很清楚的知道這一點,所以他們在航空公司簽協議的時候都不接受這個條款。國內的理賠進展,據我了解,據說是簽了幾家,但是我沒有看到文字性的東西,至于它會不會影響我們在美國的訴訟,就要看條款里面是怎么約定的。”王新全告訴記者。
據王新全介紹,如果是“不追究子公司和相關聯公司的責任”就會影響,但如果是“不追究子公司和中國相關聯公司的責任”,因為做的是境外的訴訟,這樣就不會影響。
海外單獨起訴通用
目前,伊春空難國內的賠償方案尚未獲得雙方一致通過,而要在國外起訴索賠,就要避免跟包頭空難案一樣的結果,單獨起訴成為有效方法。
“國內大多數遇難者的家屬都不太了解情況,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產品質量法律規定是非常嚴格的,如果飛機的失事與零部件之間有可能的因果關系,墜機與它們的產品之間有可能的相關性,就可以對飛機的零部件的生產商、供應商、相關的保險人,在美國打賠償的訴訟。”王新全告訴記者。
這一理賠思路,在經常理賠空難的美國屢屢使用。此次起訴美國通用,也將依據美國的產品質量責任相關法律。
對于此次單獨起訴提供發動機的通用公司,郝俊波認為,包頭空難當時是不確定事故原因,而伊春空難現在很多事實大家都有很明顯的判斷,這是跟包頭空難的區別。
2007年7月,包頭空難案在洛杉磯郡加州法院裁令中止有關訴訟,將該案轉回國內,當時作為被告之一的通用電氣公司同意:對于本訴訟中航空事故產生的或相關的對通用電氣公司提起的任何訴訟,在所有適用的上訴和其他抗辯已經裁定結束和完畢(如有),通用電氣公司須尊重并履行中國法院做出的任何判決。
“在美國,這種空難的賠償,會給飛機發動機的制造商通用電氣造成很大的壓力,一般都會以和解和調節的方式解決,也就是說會聯合相關的責任方做出賠償。”王新全告訴記者。
王新全告訴記者,目前有可能代理案件的國內團隊已經聯系空難遇難者家屬和傷者,負責在境內所有的取證工作,進行法律文件的簽訂,然后由當事人直接委托美國律師,在美國進行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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