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17款1.事實發生日:101/03/272.原公告日期:100/01/2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赴大陸投資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業已按照計畫執行完畢。原計畫之投資金額僅使用美金9,000,000元,剩餘之美金1,000,000元額度已不需要。修正100.1.27董事會通過之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投資金額由原美金10,000,000元變更為美金9,000,000元。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