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第二次ECFA公投 公審會駁回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08-11 21:35
兩岸網台北8月11日報導 行政院公審會對台聯第二次提出ECFA公投案做出駁回決議,會中以10票對2票駁回。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說,ECFA公投案非屬公投法規定的「重大政策之複決」,予以駁回,行政院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尊重。
台聯第1次提出ECFA公投案,在6月時被駁回,6月底捲土重來,主文仍是不變,「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不過將內容做出變更。
公審會開會後以10票對2票駁回,趙永茂表示,兩岸政府已經洽簽ECFA,有具體內容可判斷,但公投案主文、理由既論實質性公投,又涉程序性公投,互相矛盾,委員會認定有公投法規定應駁回的情事。
趙永茂認為,台聯公投案提案主文以正面表述命題,交付公民行使投票權後,即便投票通過,也不能改變政府現行政策,並非屬於公投法規定的「重大政策之複決」。
行政院下午發出新聞稿指出,對於公審會認定ECFA公投案不合規定表示尊重,政院強調,政府洽簽ECFA,依據憲法規定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並經過與各界多次研商後始完成簽署,將使台灣產業受益,也可確保未來台灣能獲得更寬廣的發展空間與機會。
政院強調,ECFA簽署後,亦將協議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待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生效,充分展現民意監督的功能,也與世界各國簽署經濟合作協議的程序相同。
除趙永茂未投票外,陳妙芬與郭林勇投同意票;隋杜卿、吳永乾、朱新民、胡祖慶、丁仁方、蕭高彥、陳媛英、何旭苓、廖元豪、蕭全政投不同意票;李佩珊、楊婉瑩、趙梅君、廖達琪、陳敦源、游清鑫、江明修、紀俊臣請假。(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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