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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擬廢逐案審批 放寬外資准入 外資三法有望三合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0 08:10


图片说明

外資進入中國,未來將更加方便。圖為外資企業聚集的上海陸家嘴。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大陸商務部19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大陸實行了30多年的「外資三法」有望「三合一」。《徵求意見稿》提出,廢除外資逐案審批制,改為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外資准入制度。外國投資者在特別管理措施目錄外的投資,無需申請准入許可,僅需提交資訊報告。這意味著中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將發生根本變革。在放寬外資准入的同時,《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對外國投資和經營行為監督檢查的內容。

香港《文匯報》報導,此次發佈的《徵求意見稿》共170條,分為11章。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廢除了「外資三法」確立的逐案審批制度,設計了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外資准入管理制度,即「有限許可加全面報告」。外國投資主管部門僅對特別管理措施目錄列明領域內的投資實施准入許可,審查對象也不再是合同、章程,而是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行為。

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絕大部分的外資進入將不再進行審批。《徵求意見稿》同時還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無論是否屬於特別管理措施目錄列明的領域,均需要履行報告義務。

為強化政府在投資促進方面的職能,《徵求意見稿》把投資促進單列成章,從投資促進政策、投資促進機構、特殊經濟區域等方面對投資促進工作進行了規範。此外,在放寬外資准入、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徵求意見稿》也納入對外國投資者、外國投資企業的投資和經營行為監督檢查的內容,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徵求意見稿》不再將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活動作為主要規範對象,而是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統一適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同時,《徵求意見稿》不再區分企業類型分別適用不同的規則,無論外國投資者設立何種類型的企業、通過何種方式在中國投資,原則上均適用統一的《外國投資法》。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表示,制定一部統一的《外國投資法》,既符合中國經濟發展階段和基本國情、又順應國際通行規則發展要求的外國投資基礎性法律,為外國投資創造更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法律環境。

「外資三法」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於改革開放初期制定,2001年前後曾做過修訂。由於頒布時間較久,「外資三法」在很多方面出現限制過多難以激發市場活力,以及與現行法律法規相衝突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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