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積: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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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茲依據本公司99年4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二、公司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貳、公告事項:
一、本次換發股份總數截至99年4月13日止計普通股40,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05,000,000元整,所有已發行股份均為有實體股票。
二、本次換發新股之比例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本次換發相關日程如下:
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4月16日至99年4月29日止。
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4月20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99年4月30日。
4.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民國99年5月5日。
5.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五、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股票換發申請書、轉讓過戶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電話:(02)2718-6425
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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