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2月9日,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期協)發布實施了《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以下簡稱《特別風險揭示》)、《期貨公司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管理規則(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則》),并會同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協議指引》(以下簡稱《IB協議指引》)。
中期協有關負責人表示,三項自律規則從行業自律角度落實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有效避免投資者盲目入市,從源頭上真正做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障股指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具有積極意義。
這位負責人介紹,《特別風險揭示》的主要內容包括:1.股指期貨與現貨、商品期貨相區別的特別風險;2.關于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提示;3.強調“買賣自負”的原則。
《管理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對期貨公司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提出總體要求;2.要求期貨公司在開戶環節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貨風險,全面介紹法律法規,按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做好相關知識測試和風險評估工作;3.要求期貨公司督促本單位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4.要求期貨公司妥善處理糾紛;5.紀律懲戒。
關于《IB協議指引》,根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要求,中期協會同中國證券業協會,對2007年發布的《IB協議指引》第七、十一、十二和二十一條進行了修訂,增加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相關內容。
此外,為了突顯股指期貨交易風險特點,強調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中期協在現有《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之外,增加了《特別風險揭示》。《特別風險揭示》作為期貨經紀合同的組成部分,應當用三號黑體字印刷,并由投資者抄寫相關語句。該負責人表示,雖然開戶過程稍顯繁瑣,但是這樣有助于向投資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特點,提示其審慎入市,有序參與交易,保證股指期貨的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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