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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美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9 16:07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1/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5/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芋林路305號訓練教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3/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5/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自104年3月6日至104年3月18日下午4時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須於104年3月18日下午

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

請於104年3月18日下午4時前寄達,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且議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

點符號)。

(三)受理提案處所: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橋頭區芋林路305號,

電話:(07)611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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