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拉塔回應政府批評稱其在澳的投資超過利潤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斯特拉塔公司表示,2002年到2009年該公司在澳大利亞的有效稅率為40%,它在該國的投資超過利潤。
綜合外電6月9日報道,斯特拉塔公司(Xstrata Plc)9日表示,它從2002年到2009年在澳大利亞支付平均有效稅率為40%,過去三年上升至48%。
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批評礦業公司夸大資源超級利潤稅方案的影響。斯特拉塔公司表示它在2002年至2009年期間在澳大利亞投資超過產生的利潤。
該公司在聲明中表示,它從2002年到2009年在澳大利亞支付48億澳元的特許權費和稅,稅前利潤為120億澳元,有效稅率為40%。
它表示,從2007年到2009年稅率上升至48%。
斯特拉塔公司的所有公共聲明,包括與稅收和特許權費支付,在澳大利亞的收入再投資,昆士蘭州兩個項目暫停,以及對就業造成的影響,仍是準確的。
(紀樂航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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