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康科技:公告本公司依投保中心來函之相關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6 21:26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6
2.公司名稱:漢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一、依投保中心存證信函000097、000098、000099號函辦理。
二、本公司於104年1月15日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副本,
要求本公司現任董監事就前遭檢調偵查起訴案,案號:103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審理中之
案件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依來函通知現任董監事並依法辦理。
二、本公司營運業務一切正常,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無任何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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