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地名也是一張城市名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珠海市近日出臺《珠海市城市路名總體規劃(2008-2020)》,要求道路命名要“盡量選用老地名”,更要“尊重群眾意愿”,同時各區路名也將“各具特色”。
地名,尤其是在城市中存在了上百年的老地名,不失為寶貴的“活化石”,因為它記載了這個城市演變過程中的痕跡,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它們不僅僅是一條街、一座橋,它們見證了這座城市的興衰,是一張張地地道道的城市“名片”。然而隨著城市化的擴大,有些“名片”丟失了,而這個城市也將會失去自己的特色,陷入千城一面的境地。基于此,珠海市《珠海市城市路名總體規劃(2008-2020)》要求道路命名要“盡量選用老地名”,值得鼓勵。如此保護老地名,對一座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與傳播及文化產業的長遠發展等,都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要知道,老地名保護本身就是一個追憶城市歷史和文化脈絡的舉措,因為這些老地名不僅承載了人們深厚的感情,也體現了一種在保護城市遺產、傳承城市記憶過程中的文化自覺。
除卻個別語言不夠美的、粗俗的聽起來讓人不舒服的老地名可以改,大部分的老地名應盡量予以保留。尤其是那些有歷史故事、歷史記載的,有歷史人物存在的;叫的時間很長、流傳很久的;有較高知名度、叫得響、當地群眾認可的,這樣的地名都是“城市的記憶”,我們不能輕易抹殺掉它存在的歷史價值與意義。
所以,筆者認為,老地名的保護工作重點需要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一是地名的命名、更名等切實按照相關章程程序化辦事。例如主要依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章辦事,把握“符合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好記好找”的原則,形成嚴謹的地名管理程序,對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如地鐵車站、重點道路及城市公共空間的命名、更名管理,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歷史、社會、民俗、文物、語言等方面的專家,對命名預案進行研究、比選。
二是“尊重群眾意愿”,發揮好民意作用。正如相關負責人所言,公眾征集程序是道路命名重要的途徑之一,“希望市民也能親自參與到城市路名命名中來,同時,通過路名公眾征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發揮公眾力量在路名命名中的作用”。真正尊重群眾意愿,才能使越來越多的地名都更有考究,讓路名更體現城市的精神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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