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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房屋權屬異地聯網,不僅有利于限購政策落實,還能提高民眾涉房手續辦理便捷度,同時也為反腐敗提供了方便,可以說一舉數得。
新華社8月29日刊發評論文章稱,據媒體報道,40余個城市個人購房數將聯網,聯網工作完成后,同一權屬擁有人名下在40余個不同城市的房產將得以“一并查詢”,異地購房的資金流向、程度、走勢將可以得到“統一監控”,異地炒房行為有望得到遏制。
從報道來看,房屋權屬聯網希望通過嚴厲的“異地購房限購”與“異地購房監控”,嚴格控制異地購房行為并盡可能地在二三線城市的住宅房地產市場中,實現“去投資化”的目標。也就是說,房屋權屬異地聯網之后,讓炒房者無處可逃,避免樓市調控再現“按下葫蘆浮起瓢”。
盡管限購政策目前取得了一定效果,主要城市房價開始松動,但要看到,對于異地炒房還沒有什么約束,原因就在于房屋權屬系統沒有全面聯網,一方面是各地住建部門之間信息系統沒有完全聯網,另一方面,是地方與國家住建部沒有聯網,讓限購政策出現了一個巨大的漏洞,影響到宏觀調控效果。
事實上,房屋權屬異地聯網,不僅僅有利于限購政策落實,還能提高民眾涉房手續辦理便捷度,另外,還為下一步房產稅全面開征做了鋪墊,還可以掌握居民家庭房產狀況為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可以說,一舉數得。尤其是,全國聯網之后公務人員家庭有幾套房產網上一查便知,為反腐敗提供了方便。
根據現有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相關規定,官員的住房、投資等事項要向上申報,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但一些干部并沒有如實報告,再加上財產只申報不公示,就出現了一些“炒房”腐敗分子,譬如,云南“吸毒州長”有23套房產,山西某縣的煤炭局長在北京、海南、臨汾等地購置的房產多達36處。
在我看來,盡管房屋權屬異地聯網主要是為了配合宏觀調控,但不能忽視反腐作用。因為在房地產持續火爆的這些年,房產已經成為某些問題官員的主要受賄物品,或者說,房產已經成為一些腐敗分子后的主要投資品,如果從房產角度來反腐敗,不僅能發現一批潛伏的腐敗分子,或許還有助于讓房價去掉灰色成本回歸理性。
也就是說,要利用房屋權屬異地聯網多做“文章”,進行最大化利用,實現一網多用——不僅銀行、稅務、住建等機構和部門可以利用異地聯網完善監管,紀檢、司法等部門還能利用異地聯網反腐、辦案;不但能讓炒房者有所顧慮,更能讓腐敗分子有所畏懼。
(田甜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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