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

讓“監管”成為產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政府不必去修復自己不可能無限延伸的監管能力,也不必去修煉自己隊伍里凡夫俗子的道德情操,而應積極推動民間力量共同參與“監管”這一產業的形成。

之前困擾國人已久的地溝油,被曝出龐大的產業鏈。隨著近年來的三聚氰胺、瘦肉精、錦湖輪胎、蘇丹紅、味千拉面、達芬奇、沃爾瑪等一系列事件,關于監管機構與奸商之間關系的聯想也開始甚囂塵上。面對遙遙無期的監管立法立規和運動式執法,整個社會充滿了懷疑,呼喚道德譜系的重建和普世價值的回歸成為一種風潮。


問題被復雜化了。一切都是經濟現象,道德只是制度外化出的規律和標準。監管缺位是結果,制度缺陷是原因,單純呼喚道德,又怎能對抗商家“經濟人”的本性?

監管似“驢”,奸商如“虎”

眾所周知,中國擁有龐大的市場。在客戶規模的保障下,“低質-低價-多銷”顯然比“高質-高價-少銷”劃算太多,畢竟采用新技術提升產品質量面臨諸如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的諸多不確定性,風險太大。于是,大部分企業開始從成本上做文章。

但成本降低不可能是無限的,降到一定程度,必然危及產品質量,此時,企業也會忌憚市場監管者的干預。然而,“快錢”的吸引力實在太大,于是,它們開始逐步地試探監管者的“紅線”所在,一次次的“擦邊球”后,它們居然猶如“黔驢技窮”里的老虎一般發現了“驚喜”,于是開始不顧消費者利益,大肆欺詐。

事實上,“監管”也是種產品,是納稅人為獲得質量穩定的產品而向政府購買的一種信息和強制力保障。由于中國的市場太大,消費品交易太多,客觀上形成了對于“監管”的巨大需求。但政府卻是提供“監管”產品的唯一“廠商”,這使購買“監管”的市場相當于一個單寡頭壟斷市場。

作為一個“廠商”,政府的生產要素是有限的,其能力是有約束的,例如,其不可能無限擴大監管機構的編制,也無法將每個監管者訓練成為“超人”,這是客觀規律。由于“監管”產品的產量被限定了,其結果就是:一方面,獲得“監管”的價格奇高,肯定還包括交易費用;另一方面,必然有相當一部分人在購買產品時無法消費到“監管”。

也許有人會問,監管機構的編制不少,人員素質也不低,為什么怠于“監管”呢?言下之意,納稅人付錢,監管機構卻人浮于事,這不是讓人心寒嗎?

事實上,這也是政府公共部門的“通病”。監管部門作為一個科層組織,受政府委托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管,其工作好壞僅僅是來自上級機關的評判(而不是來自購買“監管”的消費者的直接支付)。收益有限且不確定,而付出的卻是實實在在的精力,成本是無限的、確定的。在其績效難以衡量的情況下(只要不出問題,不能說監管得不好),這個科層中決策鏈條上的每一個“理性人”自然會減少付出,怠于“監管”。更何況,有些守不住道德底線的公務人員還會用權力去“變現”。

所以說,監管缺位,其根源并非由于監管機構與奸商之間的利益聯結,若有這種聯結,也只是表現而非原因。真正的原因是:一方面,監管機構缺乏市場“強激勵”,其成員的“理性”使其怠于產出“監管”產品;另一方面,中國當前奸商瘋狂,監管機構并非無所不能,“監管”產品的市場供給遠遠小于需求。

監管缺位有藥可救

監管缺位涉及體制陳疾,看似無藥可救,但換一種思路,似乎也能海闊天空。

“監管”產品供給不足,為何不引入其他的監管者,讓它們充分競爭?在政府層面,這似乎不可能;但在市場層面,卻為引入民間的監管機構留下一扇大門。盡管后者沒有行政執法的權力,但可以以商品買賣合同為基礎,以專業背景提供充分的產品信息,這對于當前的監管缺位已經是一個難得的補充。另外,糾正取消交易、施加懲罰(民事合同中是賠償)等行政執法權完全可以通過民事合同來進行約定,其效果應該是可以預見的。

市場無處不在,只要有需求,一定會催生供給。以房屋交易為例,在購房者埋怨房地產商“短斤少兩”時,“驗房師”這個職業不就應運而生了嗎?有關部門不是聲稱地溝油檢測難以突破技術難關嗎?要是讓地溝油生產的商販來鑒別一下,說不定立刻就能分出真偽。如此說來,政府要做的,不是去修復自己不可能無限延伸的監管能力,不是去修煉自己隊伍里凡夫俗子的道德情操,而應積極地推動這樣一個產業的形成。

在這樣一個提供“準監管”的市場里,一定不要有政府頒發牌照等遏制競爭的政策,而應該讓這些民間監管機構充分發展,讓市場來甄別優劣。若某機構提供的“監管”周到,自然可以建立信譽,發展壯大;反之,若與奸商串通一氣,自然信譽不再,逐漸被市場驅逐。如果政府主張要“規范”監管行業,頒發牌照,其結果必然還是幾個寡頭瓜分利益。沒有被市場驅逐的恐懼,依然無心提高“監管”質量、增加“監管”供給。到那時,為了獲取這些稀缺的“監管”,消費者依然必須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對于資源的配置也還是低效率。

當然,這樣的假設已經涉及到政府要消散自己的權力租,本身就是一個利益再分配的問題。但面對民眾對于衣食住行的惶恐,這種模式似乎又箭在弦上。而且,若能充分引入民間監管機構,政府層面的監管壓力會相對輕松,不需要去挑戰自己能力的極限,也不需要挑戰自己道德的堅持,而更多是當好一個“守夜人”的角色,無非是標準制定、信息披露等框架性的事務。

市場的問題,始終要由市場來解決。如此一來,不僅省了納稅人的錢,也還了納稅人的情,更催動了生產和消費,增加了國民財富,何樂而不為?(中歐商業評論)

(賈芳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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