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將禁止經營水上餐飲保護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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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長沙11月27日訊(記者劉容)湘江是湖南的母親河,千百年來,滋養著三湘大地,孕育了敢為天下先的湖湘文化。為加強對湘江管理,建設美麗、富饒、可持續發展的湘江經濟帶,11月23日,《湖南省湘江管理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提交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
27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條例(草案)》。
湘江管理重大決策應聽證
全長800多公里的湘江流經省內多個城市。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創新湘江管理機制,《條例(草案)》規定,湘江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協調運轉,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的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與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湘江管理重大決策機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設立湘江管理協調委員會,統籌、協調湘江管理的重大事項,湘江管理中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采取聽證會、座談會、協商會、開放式聽取意見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并事項專家論證。
同時,《條例(草案)》還規定了區域合作機制、聯席會議機制、聯合執法機制、防汛抗旱機制、信息發布機制等等。
污染防治設施要“三同時”
為加強湘江水污染防治力度,《條例(草案)》規定,湘江流域建設項目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湘江流域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保證水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拆除或者閑置。
同時還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湘江流域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對未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由湘江流域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對未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布。
河道采砂實行統一管理
近年來,湘江河道采砂作業存在亂采亂挖的問題,嚴重影響了湘江河勢穩定、堤岸防洪和航道安全。為加強對河道采砂管理的組織領導,《條例(草案)》規定,湘江流域河道采砂將實行統一管理。
湘江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河道采砂規劃、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要求,劃定禁采區和規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在統一管理和監督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予以配合。
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湘江航道養護,保障湘江航道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航道和航道設施。經批準在湘江流域通航水域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的,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通航要求及時清除遺留物,并經航道管理機構驗收認可。
湘江干流和一、二級支流禁止經營水上餐飲業
近來,由水上餐飲帶來的排污問題越來越引起重視。為了加強對湘江水資源的保護,《條例(草案)》第42條規定,湘江流域河道航行的船舶應當具備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證書,配備污水、廢油、垃圾等污染物、廢棄物收集設施;禁止向水體排放、棄置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禁止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級支流上經營水上餐飲業。
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級支流上經營水上餐飲業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的,將沒收專門用于經營水上餐飲業的設施、設備、工具等,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分組審議上,湖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制定湘江管理條例加強對湘江的保護很有必要,是適應湖南兩型社會建設的需要,是實現富民強省建設生態湖南的需要。建議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加強領導,建立環境污染問責制,強化各部門各單位企業的責任意識,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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