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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玩飛行傘等於玩命!? 業者沒保障 消保處點名問題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4-20 14:44


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享受翱翔在天際的快感,現在愛好無動力飛行傘運動的人越來越多,但各地飛行場陸續傳出死亡及重傷意外,行政院消保處今(20)日表示,經調查後發現,各飛行場欠缺管理規範,不僅未幫學員或消費者投保意外險,傘具配備也無中文標示,甚至有時候還發生搶客鬥毆及搶飛而導致空撞,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沒有保障,往往只能自求多福。


消保處在去(100)年底,會同體委會、交通部觀光局及地方政府消保官、體健等相關單位人員,在新北市翡翠灣、宜蘭縣外澳、屏東縣賽嘉、台東縣高台、南投縣虎子山、新竹縣木頭山及花蓮縣明利等7處飛行場,針對無動力飛行傘運動的規範、社團組織機構、場地及營業管理、教練證照、投保情形、傘具及契約等項目進行查核。

調查結果發現,現行規範為體委會93年訂頒的「飛行運動安全注意事項」,屬行政指導,無約束效力;在飛行傘運動場地設置及使用管理標準並無規範;未建立全國一致的教練證照;各地飛行場都有未依規定幫學員投保每人次最少三百萬元的意外保險,不然就是保險種及額度不符規定;傘具及配備無中文標示;未提供教學及帶客飛行契約等七大缺失。

由於目前飛行傘社團中,除了有體委會輔導設立的「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下設滑翔協會及七個地方分會,還有與總會無隸屬關係的「中華民國滑翔翼協會」、「中華民國航空運動協會」及一般俱樂部等,都有帶客飛行收取費用的營業行為,消保處認為,應該輔導列入營業管理。

消保處也表示,因為無動力飛行傘運動屬於高空運動,在欠缺管理下,恐怕會危及學員及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已請行政院體委會在8個月內研訂無動力飛行傘運動的管理法規,維護該項運動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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