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開發商時代調控讓住房更美好
鉅亨網新聞中心
這是一個開發商的時代,開發商是一個多層次的機構群體:中央政府是一級開發商,主營“鐵公基(鐵路公路基建)”;地方政府是二級開發商,主營開發區及舊城改造;房地產企業是三級開發商,主營房地產;物業管理和交易商是四級開發商,主營存量資產的保值和交易,此外還有若干關聯產業,構成了一個巨大的利益群體,存在著推高房價的群體沖動。
政策調控,為什么房價越調越高?調控的目標究竟是什么呢?
任志強的“萬言書”被稱為開發商“謝幕”前的高調。旁觀這場論戰,有兩個問題值得深入探討:第一,政府應該如何調控樓市?第二,開發商何時才會“謝幕”?政府調控樓市是政府的職責,尤其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就是“兩手”并存:一只“看不見的手——市場”;一只“閑不住的手——政策”。政策頻頻出手調控樓市不足為怪,值得思考的是為何房價會越調越高?
比較“金磚四國” 中國房價還很理性
房價上漲的趨勢來源于城市化,城市化背后是兩個流動性:一是人口流動性,二是貨幣流動性。通俗說,人一旦有了錢,就會帶著錢跑,中國老話——樹挪死、人挪活,走運——走才有運!在人口與貨幣的流動性背后,是交通運輸網與信息的流動性,所以伴隨著互聯網發展和高鐵網的建設,人口流動的方向會日益趨同。在歐美發達國家,城市化的路徑是小富進城、大富進京,然后是窮人進城、富人下鄉。這是城市化的兩個階段,就像錢鐘書先生《圍城》描寫的一樣,人口的雙向流動來自于人性,所以很難形成人口高度集中的“超級都市”。但在發展中國家,人口的流動不僅會一步到位,直接“進京”,而且窮人進城了,富人也不下鄉,所以就產生了現代超級都市圈。福布斯雜志預測了2015年的十大超級都市,用兩個坐標系來看這十大超級都市就會發現,亞洲國家有7個,發展中國家有8個,簡單結論就是:亞洲發展中國家的城市化多半選擇了超級都市圈模式。
超級都市圈的城市化模式必然帶來居住空間稀缺,所以在城市房價上漲的背后有兩種剛性需求,其一是普通人追求的消費需求,其二是投資人追求的投資需求。兩種剛性需求的力量并不是均衡作用的,這就出現了亞洲城市化進程中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以投資性需求為主導,主流銷售房產是“毛坯房”;第二階段以投資和消費雙重需求為主導,主流銷售房產是裝修房;第三階段以消費需求為主導,主流銷售房產是二手房。“毛坯房”不是消費品而只是土地的空間分割,因此直接體現著城市土地的稀缺性,而稀缺性是商品市場中的基本財富屬性,于是就出現了一只“看不見的手”,引導著人們在追逐私利的過程中創造社會財富,從而把城市房價的上漲轉變為對財富的追求。
選擇居民收入水平相近的國家進行比較,中國樓市的價格水平還相當理性。比較“金磚四國”的首都,莫斯科的房價居首,大孟買次之,巴西利亞再次,中國北京上海的樓市均價還不到巴西利亞的一半、孟買的三分之一、莫斯科的七分之一!都是發展中國家,也都是人口大國,相比之下,中國樓市的上漲空間還很大。
社會和諧需要“閑不住的手”
發展中國家,驅動高房價的力量是那只“看不見的手”,是市場化驅動的兩極分化。但為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遏止房價過快上漲,應作為階段性的常規政策納入城市管理者的工作守則,這就需要有一只“閑不住的手”,即政策調控。在中國,城市的管理者是地方政府,土地財政是地方政府的金飯碗,地方政府在土地財政收入的驅動下有推高地價的內在沖動,于是地價推高房價,樓市進入了非理性繁榮。而和諧穩定是中央政府的關注要點,土地財政是地方政府的利益,樓市的政策調控就變成了中央與地方的博弈,結果是鷸蚌相爭,漁翁得利,多數房地產開發商也獲得了超額利潤。
然而,政策調控的結果為何總適得其反呢?因為在這個階段,政府也是開發商,且是國家的“超級開發商”。發展中國家,英文Developing country,這個詞與開發商的英文Developer是同源詞,即發展中國家就是開發商國家。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具有二重性,作為公共服務機構,追求和諧社會;作為超級開發商,“發展(開發)是硬道理”。這就引出了一個經濟學的新命題:最大化與最優化之爭。諾貝爾經濟學得主阿馬蒂亞·森在《理性與自由》一書中把最大化和最優化視為理性決策中“基本的對立”,來源于理性決策排序的“菜單”的不完備性。開發商的利益最大化,一定不是社會利益的最優化,政策調控的目標是服從于政府作為開發商的利益,還是服從于政府作為公共服務者的利益,這就是問題的開始。
政策調控的目標究竟是什么?如果目標是解決城市人口的居住需求而非買房需求,調控的重心就不應該是房價,而是供求結構。在供給方,要增加商品房的土地供應,在需求方,要有計劃地培育租房需求以弱化居民的買房欲望,同時順勢而為,讓市場驅動高端物業的價格。這是一個最優化的“菜單”,把樓市分為三級市場:租房、普通住宅和高端物業,分別對應三個群體:低端群體、中產階層和富人階層。所以我贊成推行“雙軌制”:政府管公租房,市場管商品房,房價的高低由市場供求決定。
一些經濟學家高唱“為窮人說話”的口號挑戰高房價,仿佛政策調控的目標是降低房價。由此產生兩個悖論:第一,房價越低,買房需求越高,房價上漲的剛性就越強,因此以降低房價為目標的政策必然是無效的;第二,壓低房價究竟是為窮人說話、還是替富人“砍價”?這是要挑明的問題。上海第一豪宅湯臣一品的房價現在每平米高達19萬,降到5萬窮人買得起嗎?房價高低的問題只能交給市場,供求決定價格的規律是誰也無法改變的市場規律。把豪宅價格的漲跌交給“看不見的手”,越高越安全。高房價要承擔較高的房產稅費和貸款利息,富人就是負債的人,而“債”的中文是“人”和“責”的形意組合,高端物業的價格就是承擔責任的財富幻覺,為獲得高端身份的象征,當然應該支付較高的代價。
應劍指開發商沖動
在發展中國家的城市化進程中,“看不見的手”推高城市房價,“閑不住的手”追求社會和諧,所以政策調控的目標應該是政府行為的自我約束和公共監督,因為在城市化的進程中,最大的危險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是一個開發商的時代,開發商是一個多層次的機構群體:中央政府是一級開發商,主營“鐵公基(鐵路公路基建)”;地方政府是二級開發商,主營開發區(及舊城改造);房地產企業是三級開發商,主營房地產;物業管理和交易商是四級開發商,主營存量資產的保值和交易,此外還有若干關聯產業,構成了一個巨大的利益群體,所以存在著推高房價的群體沖動。一般消費者是弱勢群體,絕對無法對抗城市化進程中的開發商沖動。
開發商沖動,也許應定義為一個新的經濟學概念,來描述一個群體能夠以社會的名義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為在開發商時代,包含政府在內的開發商群體是城市化的驅動力、市場強勢群體,擁有三大壟斷經濟要素:土地+貨幣+公權力。社會是由不同偏好的群體組成的,任何一個群體的利益最大化都不可能是社會利益的最優化,和諧社會的基礎就是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妥協。
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努力縮小財富兩極分化,營造安居樂業環境。“安居”不等于擁有,更不等于“居者有其屋”,公租房同樣可以“安居”,卻不會引發財富分配與再分配的利益紛爭。在發達國家中,德國是城市房價最穩定的國家之一,1977年至今,德國主要城市的房價平均每年上漲1%左右,自有房產比率是42%,家庭租房的比率高達58%。在中國,年輕人租房結婚被網絡文化定義為“裸婚”,而在德國,77%的年輕人是租房結婚的。美國的自有房產率多年徘徊在60%左右,當年有位著名的房地產開發商講過,美國的自有房產率接近70%就會有危機,這次金融海嘯讓他不幸言中,因為此次金融危機爆發之前,美國自有房產率達到了69%,去年底下降到62%,近7%的家庭失去了自有房產的抵押品贖回權,美國樓市才止跌回升。
城市化必然帶來城市土地資源的稀缺,所以必須用政策調控開發商沖動,盡快完善租房產業,分流住宅市場的壓力。過去25年,中國房地產業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從全體“公租”變成全民“炒房”,現在應該講一講中庸之道,在租房—低端—高端的三級市場體系中返璞歸真,讓多數人能夠親身體會世博會的理念:“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