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Ⅲ視角:銀行業風險監管框架及演變趨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04年,當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最終定稿時,金融界將1988年的那套資本監管框架稱為舊協議,而金融危機之后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下稱“巴塞爾Ⅲ”)的出爐再次改變了我們對舊協議和新協議的稱謂,改為巴塞爾Ⅰ和巴塞爾Ⅱ。如今的巴塞爾Ⅲ,雖然已經出現了新的和資本充足率同等重要的監管指標,流動性監管也已經被提升到了和資本監管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是我還是樂意于沿用資本協議這一說法,一來算是對2004年出版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研究》的一種延續,二來也是再次強調資本監管的重要地位以及巴塞爾協議內在邏輯的一貫性。
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大量吸收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成為會員,反映了危機之后全球金融格局的變化趨勢,也表明新興市場在全球金融舞臺的地位相對提升。面對巴塞爾Ⅲ的中國已經不是一個旁觀者,而是規則的制定者。我們不僅要充分利用這個新國際金融規則的討論和制定的平臺,深入分析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的演變趨勢,立足中國的金融市場現實狀況,清醒把握中國銀行業監管與歐美銀行的差距,將中國特色的銀行業經營模式和風險特征充分體現到國際監管準則中。同時也要積極引導國內銀行熟練運用國際規則,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各種談判中爭取有利地位和話語權,在更多的監管環節和領域上作出專業的判斷并爭取中國的權益,在前瞻性地參與制定國際性的監管準則的同時為中國銀行業爭取更多的發展機遇。巴塞爾Ⅲ框架下的部分內容,將從2013年開始陸續實施,這必然會對全球銀行業帶來多方面的沖擊和影響,這種緊迫感使我推出了這本國內較早的關于巴塞爾Ⅲ的著作。
從具體內容來看,如果說2003年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研究》重點介紹了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主要框架、2010年出版的《金融危機中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挑戰與改進》重點介紹了危機爆發時巴塞爾Ⅱ引起的爭議和可能進行的修訂,以透視全球銀行業的風險監管管理框架的演變趨勢,當前的這本關于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著作,則延續了此前的研究,關注國際金融界對這些爭議和分歧的回應,是以金融危機時代后全球金融監管大變革為背景的,本書試圖以巴塞爾Ⅲ的改革路徑為主線,以圖更為清晰地厘定未來銀行業風險監管的框架及其演變趨勢。
回頭來看中國的金融監管改革,我們有理由相信,作為巴塞爾委員會的成員國,巴塞爾Ⅲ實施的具體路徑選擇及其影響,將是未來中國金融監管改革過程中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之一。從特定角度來看,金融監管的國際化,也在積極推動著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巴塞爾Ⅲ在中國銀行業陸續進入實施階段,從目前的部署看,“十二五”期間要加快推進巴塞爾Ⅱ和巴塞爾Ⅲ的同步實施,引導銀行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但巴塞爾Ⅲ作為一份主要針對發達國家金融體系弊病提出的一套解決方案,如何更好地服務于中國等新興市場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發展,還需要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探索。
從醞釀此書的架構主題到最后即將付梓印刷,轉眼一年過去了,這期間雖然巴塞爾Ⅲ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可以說大的格局已經基本確定,但具體細節仍在不斷繼續討論完善,我們也在盡可能將新的內容不斷地納入到此書中。從覆蓋的范圍看,巴塞爾Ⅲ的范圍較為寬泛,另外其中一些特定方面的內容還在研究過程之中,比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定義和標準、影子銀行的監管規則等。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本書所探討的內容對于巴塞爾Ⅲ來說是一個開始,希望以此作為引玉之磚,促進金融界更多關注跟蹤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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