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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太設: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03-25 16:58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萬里區海景路一號(太平洋海灣會館迎曦廳)


4.召集事由:召開100年股東常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其他相關議案擬於股東常會開會40天前另行公告。

(2)、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100年4月19日起至100年6月17日股東常會終止之日止

,停止股票之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100年4月

18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

337號9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3)、股東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

之2及公司法第183、第230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

故本公司對持股未滿壹仟股股東不另寄開會通知書及議事錄,屆時請持股未滿千股股

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查詢。

(4)、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及受理期間自100年4月13日起至100年4月22日

17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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