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世界: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0/01/31
2.公司名稱: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營運與財務運作正常,不受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林蔚山董事長配合司法機關
調查所影響,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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