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康菲亂踢“皮球”緣于“裁判”不執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家海洋局、環保部、漁業局等部門,對海洋環境的污染都可以進行相關執法處理,多龍治海的一個結果就是有利的誰都管,無利的則卸責。康菲公司的傲慢、牛氣,與我國海洋環境污染法律制度有關,更與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有關。
評論員鄧聿文8月23日撰文指出,對于康菲的傲慢,國家海洋局給出了令人哭笑不得的解釋。由此來看,康菲固然是一個毫無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但又是誰縱容了康菲的無賴?正是海洋監管部門前期的不作為,致使康菲有恃無恐。
很多人感慨于同是海洋漏油事件,美國對英國石油公司的處理是罰款幾百億美元,而我們這里,根據現有法律最高只能罰區區20萬元,而且還是人民幣。但是,沒看到美國對墨西哥灣漏油事故前期監管不力的相關官員進行了撤職等行政處罰,并成立一個直屬于總統的調查委員會調查墨西哥灣漏油事故。而在我們這里,康菲溢油事故出現一個月后,有關部門才告之社會,直到最近才成立7部委聯合調查組,即使如此,康菲石油也未能對社會完全披露其溢油信息,而監管部門對此似乎“無能為力”。
什么樣的制度環境產生什么樣的行為。沒有人和企業是天生的守法者和企業公民,縱使康菲在其母國謹少慎微,履行各項社會責任,但所謂橘生淮南則為枳,在中國這種法律環境和監管體制下,當不遵守企業的社會責任不會受到懲罰,甚至還能帶來利益時,誰會把法律和監管當回事?所以,不必忙著責備康菲的巧言和推諉,如果監管部門自己能夠盡監管之責,即使現有的法律環境再不完備,企業怕也是不至于像現在這般囂張的。
康菲溢油事故給我們帶來的教訓有三:一是現有海洋保護法律的不完備,對海洋污染的處罰過輕;二是監管手段和技術落后,特別是多頭監管導致監管不力;三是對跨國公司和背后國有壟斷巨頭的監管,更過于寬松。
在目前我國涉及海洋環境保護的法規中,沒有對海洋溢油事故責任進行明確界定以及受害人群和賠償的規則,在細節和實踐中存在著諸多難以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必然造成海洋溢油事故索賠的困局。
我國海洋還涉及多龍治海的問題。國家海洋局、環保部、漁業局、海事局、安監總局等部門,對海洋環境的污染都可以進行相關執法處理,多龍治海的一個結果就是有利的誰都管,無利的則卸責。康菲公司的傲慢、牛氣,與我國海洋環境污染法律制度有關,更與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有關。
無論是法律還是管理者,可能對一般的企業管理會很嚴,但對于那些創造稅收和利潤的大企業,管理則要寬松得多,尤其是面對國外的跨國公司和國內的壟斷巨頭。此次溢油事故,對負有直接之責的康菲處理如此,對于康菲的合作伙伴中海油更是輕輕放過,撇清其責任。或許康菲的傲慢,就有著中海油的因素在內。
據統計,從1998年到2008年十年間,我國沿海發生船舶溢油事故718起,溢油總量達11749噸,特別是渤海灣因其特殊的半封閉性特點,溢油污染尤其嚴重。不斷增多的海洋石油污染事故,讓我們不得不正視和反思對海洋環境保護的立法以及各級政府部門保護海洋環境、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能力和意識。我們必須從中深刻吸取教訓,修改完善相關海洋保護法律,重構海洋監管體制,否則,就很難杜絕類似的溢油污染。
(鄧海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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